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本文来转载自 “中国青年报” 2020-4-17

近期,有少数线下社会培训机构向中小学生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培训费,也有部分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教育部针对这些情况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教育部要求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应将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教育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了解国家相关政策,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外学习方式和内容。提前交费有风险,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教育部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孙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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