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互联网消费贷款,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这些知识你需要了解!

来源:整理自微言教育、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  2021-3-22

针对近期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诱导性营销,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的现象,中国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随小编一起看通知要点↓↓↓

一、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

(一)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严格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

为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

要加强营销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线上精准营销,在校园内开展的线下营销宣传活动需事先向营销地监管部门报备,并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营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等不当方式,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

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

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及时掌握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状况变化情况,健全应对预案,确保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整体业务风险可控。

要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妥善管理大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要加强征信信息报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所有信贷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不同意报送信贷信息的大学生,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三)强化风险整治及监督检查

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综合运用网站监测、资金监测、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各类手段,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同时,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一是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机构,要严厉处罚、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教育和救助帮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

一是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要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将金融常识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内容,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邀请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讲座,阐述不良网贷危害、分析借贷“追星”等校园不良网贷案例,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诚信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学生身份,不得恶意骗贷、违约,珍惜个人征信记录,警惕网络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二是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要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完善特殊困难救助机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紧急救助,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对于已经陷入网贷泥淖的大学生,建立专项机制,指导他们通过理智有效的方式解决所欠网贷问题,加强心理干预辅导,教育引导他们珍视生命,理性处理碰到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学生开展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满足学生发展性需求。

三是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要加强学生消费理念教育,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与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相融合。关注学生消费心理,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生活消费、人际消费、娱乐消费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三、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合理引导舆情

各地网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高校和金融、教育、公安等管理部门,做好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利用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的行为,指导相关单位主动发声、澄清真相,共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提醒大家规范使用银行卡,点击视频详细了解:

“断卡”行动知多少?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在北京召开。

1.为什么展开“断卡”行动?

(1)案件高发。2020年以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15.5万起,抓获嫌疑人14.5万名,成功止付冻结资金1000余亿元。

(2)危害严重。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扰乱社会与金融管理秩序。

2.什么是“断卡”?

“断卡”是指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铲除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犯罪滋生土壤。

3.“断卡”断的是哪些卡?

(1)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和个人支付账户、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及单位支付账户等。支付账户就是我们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2)电话卡。三大运营商发行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发行的电话卡和网联网卡等。

4.“断卡”行动全面打击哪些犯罪团伙?

(1)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办理银行卡或者为银行卡开办提供便利的“内鬼”。

(2)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通常通过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信息或者以“扫村”“扫校”等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

(3)收卡团伙。主要是接受带队团伙银行卡的团伙(即“卡头”)

(4)贩卡团伙。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受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5)运送团伙。主要在边境,接受缅北地区电信网络诈骗等团伙指令,通过边境通道、黑物流、边民互市等方式将“两卡”或作案工具偷运出境的人员。

5.“断卡”行动重点打击那些人员?

(1)长期专门从事银行卡收购贩卖人员。

(2)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

(3)将银行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

6.买卖银行卡将面临哪些惩戒?

(1)限制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等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局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刑事处罚。非法买卖银行卡,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7.助力“断卡”行动,社会公众如何做?

(1)牢记账户本人用。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二维码等。

(2)拒绝点击黑链接。不登陆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3)重要信息保管好。保管好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妥善保管好营业执照、公司公章,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4)清理处置无用户。有身份证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去银行机构撤销不再使用的银行卡,维护金融信息与财产安全。

(5)发现线索及时报。自觉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监督,发现电信网络诈骗、买卖银行卡相关线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微言教育、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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